政策法規
文號:財稅[2001]157號發文單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文日期:2001-09-1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進一步支持企業、事業單位、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推進勞動人事制度改革,妥善安置有關人員,
勞社廳函[2003]177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為了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以下簡稱《職業病防治法》),依法保護職業病患者的合法權益,現就執行該法第53條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職業病防治法》施行前勞動者被診斷患有職業病,并已按《職業病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根據國務院2005年12月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現對基本養老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9號《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已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第10次部務會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部 長 尹蔚民2013年6月20日 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6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復議辦法》已于2010年2月25日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第41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部長尹蔚民二○一○年三月十六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復議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規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復議工作,根據《